近年来,平罗县强化案件审核把关、监督制约,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
平罗县坚持实行“提前预审”“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清单”等举措,切实把好审理“入口关”。各办案室(组)和基层纪委在完成审查调查、正式移送审理前,由案审室对案件审查调查程序、证据收集、处理建议等从严从细开展全方位预审,严把案件质量初审关。在收到移送审理的案件时,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既对违纪违法事实、证据和定性量纪等实体进行审理,又对办理程序、文书格式、取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及时函告反馈给办案室(组)或基层纪委,限时纠正或完善。同时,坚决守好“出 口”,做到事实不清不定案、证据不足不移送、程序有瑕疵坚决纠正,严格履行处分决定征求意见和报批程序等,树立时间服从质量的理念,防止片面强调“快审、快结”,确保案件查办经得起检验。
案审室坚持业务引导为主,指导不包办,做到真正的授之以渔。此外,针对全县各乡镇、派驻纪检组干部流动快、办案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案审室采取“以案代训”、选派到案审室跟班学习的方式,从证据调取、文书格式和条款运用等方面进行悉心指导,既指出存在问题又传授工作方法,着力提升工作基层案件水平。
平罗县还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 行)》,修改制定了《党纪案件审理流程》《政务案件审理流程》 《“乡案县审”审理流程》和《派驻纪检组审理流程》审理文书模板4套,从条件、程序、要求、时限等方面,对审核受理、提前介入审理、审理谈话、制作审理报告、征求有关党组织(部门)意见、提请纪委常委(监委委务)会议审议、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梳理细化和统一规范,切实提升基层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的规范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记者 马正礼 通讯员 马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