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健康银川建设,满足全民健身需求,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近日,《银川市全民健身条例》经银川市和自治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每年5月为银川市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月内,市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其他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各类社会投资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月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宣传活动和各类免费健身指导服务;集中组织全民健身展演、展示、竞赛、指导、咨询等主题活动;集中举办促进身心健康的各类赛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以及老年人健身大会等赛事和活动。结合民风、民俗、自然地理、人文特点创建山地、水上、冰雪等自主品牌赛事。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农民运动会。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组织,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健身场地,配置必要的健身设施、器材,定期举办单项体育比赛、职工运动会等活动。
条例还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并向公众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实行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给予优惠。
(记者 高晓刚)